法規摘要
2026年01月稅務新知
前言:
自2026年01月01日起,多項重要法律文件正式或開始生效,重點涉及稅務、稅務管理、發票-憑證、勞動及電子交易等領域,將直接影響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經營者。其中較為重要之新規包括:將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免稅門檻提高至每年5億越盾、取消定額課稅制度、停止徵收營業牌照費、強制適用電子發票,以及正式承認電子勞動契約與紙本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業及個人應主動檢視會計、稅務、發票及勞動管理相關流程,以便自2026年初起即時遵循各項新規定。
摘要表:
| 序號 | 法規名稱、文號、發布日期及適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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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資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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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年投資法》第43/2025/QH15號(於2025年12月11日頒布,2026年03月01日生效,部分條文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 | 注意:《2025年投資法》一般自2026年03月01日起生效;其中第50條第3款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而第7條及附錄IV《附條件投資經營行業清單》則自2026年07月0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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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稅務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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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年增值稅法修正案》(於2025年12月11日頒布,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 | 《2025年增值稅法修正案》(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將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經營者之增值稅免稅營業額門檻提高至每年5億越盾(較原規定提高2倍)。
同時,該法亦明確規定不屬於課徵增值稅之對象、廢品、副產品及廢料之適用稅率,並取消部分有關進項稅額扣抵及稅務申報之舊規定。
注意:大多數個體工商戶首次申報期間為2026年第1季(最遲申報期限為2026年4月30日),因此需自年初即開始準備帳冊及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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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25年特別消費稅法》(於2025年06月14日頒布,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 | 規定應課徵特別消費稅之商品包括:菸草、酒類與啤酒、汽油、24座以下汽車、排氣量125cm³以上機車、飛機與遊艇、大功率空調、撲克牌、紙紮品,以及含糖量超過5g/100ml之含糖飲料。
同時,應課徵特別消費稅之服務包括:舞廳、按摩、卡拉OK、賭場及有獎電子遊戲、博彩、高爾夫及彩票業務。
本法取代《2008年特別消費稅法》,並允許在必要時依經濟-社會情況調整課稅對象。 |
| 3 | 《2025年稅務管理法》第108/2025/QH15號(於2025年12月10日頒布,自2026年07月01日起生效,部分條文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 | 《2025年稅務管理法》(第108/2025/QH15號)一般自2026年07月01日起生效。
其中,關於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經營者之稅務申報、計算及扣抵規定(第13條),以及電子發票使用規定(第26條),將提前自2026年01月01日起適用。
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經營者需自2026年初起即準備稅務申報及導入電子發票。 |
| 4 | 《2025年個人所得稅法》第109/2025/QH15號(於2025年12月10日頒布,自2026年07月01日起生效) | 《2025年個人所得稅法》(第109/2025/QH15號)自2026年07月01日起生效;其中,關於居民個人之經營所得、薪資及工資所得,則自2026課稅年度起適用。
本法重新界定納稅義務人(居民/非居民)、個人所得稅管理制度,並將累進稅率級距由7級減少為5級。
新的家庭扣除額標準為:納稅義務人每月1,550萬越盾;每位扶養親屬每月620萬越盾。 |
| 5 | 由國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第110/2025/UBTVQH15號決議關於調整個人所得稅家庭扣除額之規定(於2025年10月17日頒布,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 | 調整自2026課稅年度起適用之個人所得稅家庭扣除額。據此,納稅義務人之扣除額為每月1,550萬越盾,每位扶養親屬之扣除額為每月620萬越盾,較第954/2020/UBTVQH14號決議規定之舊標準提高。
家庭扣除額係於計算居民個人薪資、工資所得稅前先行扣除,且每位扶養親屬僅得扣除一次。 |
| 6 | 第310/2025/NĐ-CP號法令,修正及補充政府2020年10月19日第125/2020/NĐ-CP號法令有關稅務及發票行政違規處罰之部分條文(於2025年12月02日頒布,自2026年01月16日起生效) | 本法令修正及補充第125/2020/NĐ-CP號法令中有關稅務及發票領域行政違規處罰之部分規定,重點調整罰則金額、違規行為及處理措施,以加強依新規定進行稅務與發票管理。 |
| 7 | 自2026年01月01日起取消個體工商戶定額課稅制度 | 根據2025年《68-NQ/TW號決議》及《198/2025/QH15號決議》,自2026年01月01日起,正式取消對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經營者之定額課稅制度。
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經營者將依稅務管理法規定,按實際營業額及管理資料進行稅務申報與繳納,而不再適用定額課稅制度。
此舉標誌著稅務管理邁向透明化與數位化,同時鼓勵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經營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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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會計-審計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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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99/2025/TT-BTC號通知針對企業會計制度之指導(於2025年10月27日頒布,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 | 第99/2025/TT-BTC號通知(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規範自2026會計年度起適用之企業會計制度。
據此,會計使用貨幣原則上為越南盾;若企業主要以外幣收支,且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則可選擇一種外幣作為會計記帳貨幣。
企業一旦確定會計使用貨幣後,除非管理及經營活動發生重大且實質性變化,否則不得任意變更。 |
| 2 | 第107/2025/TT-BTC號通知針對社會保險基金及醫療保險基金會計之指導(於2025年11月14日頒布,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 | 第107/2025/TT-BTC號通知(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規定適用於社會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及失業保險基金之會計制度及會計科目系統。
據此,會計科目系統包括表內科目(第1至第9類,採複式記帳)及表外科目(第0類,採單式記帳),完整反映各基金之收入、支出、結餘及投資情況。
社會保險機關得增設明細科目,以透明化管理各項基金;若需增設同級科目,則必須遵循《2015年會計法》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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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發票-憑證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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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310/2025/NĐ-CP號法令,修正及補充政府2020年10月19日第125/2020/NĐ-CP號法令有關稅務及發票行政違規處罰之部分條文(於2025年12月02日頒布,自2026年01月16日起生效) | 第310/2025/NĐ-CP號法令(自2026年01月16日起生效)規定未依規定開立發票行為之處罰標準,並依違規發票數量區分處罰程度。
據此,處罰方式包括警告至最高8,000萬越盾罰款,適用於未對促銷商品、贈品、內部消費商品,或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情形開立發票之行為。
本規定旨在自2026年起加強發票管理,提高對稅務法規之遵循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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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勞動-薪資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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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政府第337/2025/NĐ-CP號法令關於電子契約簽訂與履行之規定(於2025年12月24日頒布,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 | 第337/2025/NĐ-CP號法令(自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規定電子勞動契約與紙本勞動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勞動契約須透過 eContract 平台簽訂,並符合數位簽章、主體身分識別與驗證、資訊安全、資料保存、查詢及電子契約認證等要求。
本法令為自2026年起全面推動勞動契約簽訂與管理流程數位化建立法律基礎。 |
一般注意事項:
本法律快訊僅供參考。企業或個人應查閱完整法規內容,必要時應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遵循正確之程序及表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