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摘要
2026年07月稅務新知
前言:
2026年07月出台了多項稅務、電子發票、勞動-保險以及企業-投資領域的重要新政策。重點包括稅務管理及稅款欠繳處理、個人所得稅、關聯交易、稅務登記、增值稅退稅等方面的新規定;擴大使用收銀機開立電子發票的適用對象;勞動及社會保險領域違規處罰;投資者選擇優惠政策;電子商務活動管理以及境外投資貸款等方面的新規定。
摘要表:
| 序號 | 法規名稱、文號、發布日期及適用時間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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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稅務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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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6年06月30日第252/2026/NĐ-CP號議定,指導《稅務管理法》(發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生效日期:2026年07月01日) | 第252/2026/NĐ-CP號議定規定多項稅務管理新內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 規定作為暫緩出境依據的欠稅金額門檻及逾期時間; – 欠稅逾期90天時自動公開欠稅人資訊; –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須為部分賣方代扣、申報及繳納稅款; – 同時具體規定不同情況下的稅務登記及申報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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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26年06月30日第253/2026/NĐ-CP號議定,指導《個人所得稅法》(發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生效日期:2026年07月01日) | 第253/2026/NĐ-CP號議定新增多項應稅所得,例如電子商務經營所得、數位資產所得、「.vn」網域名稱轉讓所得、碳信用額及拍賣取得之車牌號碼轉讓所得。同時新增可扣除、免稅或減免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將臨時性所得適用10%扣繳稅率的門檻由每次200萬越南盾提高至500萬越南盾。 | |
| 3 | 2026年06月30日第255/2026/NĐ-CP號議定,規定關聯交易之稅務管理(發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生效日期:2026年07月01日) | 第255/2026/NĐ-CP號議定規定對部分關聯交易適用獨立交易價格比較法,包括商品、服務、權利金、借貸利息及具有相似產品的交易。關聯交易價格應以獨立交易價格為基礎,並根據產品特性、合約條件、市場及相關經濟因素進行確定及調整。 | |
| 4 | 2026年06月30日第90/2026/TT-BTC號通知,規定稅務登記(發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生效日期:2026年07月01日) | 第90/2026/TT-BTC號通知發布21種稅務登記表格,適用於組織、企業、附屬單位、戶/個體經營者、外國承包商、具有薪資及工資所得的個人、受扶養人及其他相關對象。 | |
| 5 | 2026年06月30日第87/2026/TT-BTC號通知,指導《個人所得稅法》及第253/2026/NĐ-CP號議定(發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生效日期:2026年07月01日) | 第87/2026/TT-BTC號通知規定用於確認受扶養子女以計算家庭減免的相關文件,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配偶的親生子女、年滿18歲且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身心障礙的子女,以及正在教育機構就讀的子女等相關文件。 | |
| 6 | 2026年06月30日第86/2026/TT-BTC號通知,規定進出口貨物之稅務管理(發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生效日期:2026年07月01日) | 第86/2026/TT-BTC號通知規定進出口貨物欠稅分期繳納期限:
– 欠稅金額自5億越南盾至未滿10億越南盾,最長3個月; – 自10億至未滿20億越南盾,最長6個月; – 20億越南盾以上,最長12個月。 申請文件須包括申請書及信貸機構出具的保證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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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2026年06月30日第84/2026/TT-BTC號通知,規定外國人及旅居海外越南人於越南購買並攜帶出境之貨物的增值稅退稅(發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生效日期:2026年07月01日) | 第84/2026/TT-BTC號通知規定外國人及旅居海外越南人在越南購買貨物並攜帶出境時申請增值稅退稅的標準、文件及程序;同時規定銷售企業、退稅代理銀行、海關機關及退稅人的責任。購買人須最遲於飛機、船舶起飛前30分鐘,向海關出示貨物以及發票兼退稅申報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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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電子發票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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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6年06月30日第254/2026/NĐ-CP號議定,指導《稅務管理法》關於電子發票、電子憑證的相關規定(發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生效日期:2026年07月01日) | 第254/2026/NĐ-CP號議定擴大必須使用收銀機開立電子發票的適用對象,尤其包括零售、餐飲、餐廳、飯店、客運以及部分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同時規定部分情況下無須開立電子發票;對於部分夜間發生的交易,允許於下一個工作日開立發票;為確保服務合同履行而收取定金時,無須於收取定金時開立發票;舉報未開立電子發票行為的人,每起案件最高可獲得1,000萬越南盾的獎勵。稅務機關印製的發票自2026年07月01日起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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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勞動-薪資-保險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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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6年07月15日第283/2026/NĐ-CP號議定,規定勞動、社會保險及越南勞工依合約赴海外工作領域的行政違規處罰(發布日期:2026年07月15日;生效日期:2026年09月10日) | 第283/2026/NĐ-CP號議定規定勞動、社會保險及越南勞工依合約赴海外工作領域的違規行為、處罰標準、處罰權限及補救措施。其中,招聘及勞動管理方面的部分違規行為,可處以100萬至300萬越南盾、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以拉攏、誘騙、虛假廣告等方式招聘勞工,以剝削或強迫勞動為目的的行為,可處以5,000萬至7,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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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企業-投資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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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6年07月07日第274/2026/NĐ-CP號議定,指導《招標法》關於選擇投資者實施投資經營項目的相關規定(發布日期:2026年07月07日;生效日期:2026年08月21日) | 第274/2026/NĐ-CP號議定規定選擇投資者時的適用對象及優惠幅度。採用先進技術、高新技術、環境友善技術解決方案的投資者;科技企業、創新型新創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在評估投標文件時可享有2%或5%的優惠。承諾向國內合作夥伴進行技術轉讓的外國投資者,可享有2%的優惠。 | |
| 2 | 2026年06月30日第248/2026/NĐ-CP號議定,指導《電子商務法》(發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生效日期:2026年07月01日) | 第248/2026/NĐ-CP號議定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賣方及買方的權利與義務。平台經營者須公開營運條件,確保平台安全,保護資料,並受理及處理投訴。賣方須提供準確資訊,確保商品品質,履行財務義務並保護消費者資料。對賣方及直播銷售人員身分進行電子驗證的規定,自2027年01月01日起適用。 | |
| 3 | 2026年06月30日第32/2026/TT-NHNN號通知,規定信貸機構及外國銀行分行向客戶提供境外投資貸款的相關活動(發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生效日期:2026年08月18日) | 第32/2026/TT-NHNN號通知規定客戶取得境外投資貸款的條件,包括具備適當的法律資格、符合投資及外匯相關程序、獲投資接受國批准/許可、具有可行的投資項目、具備償債能力,以及連續24個月內未發生不良債務。最高貸款承諾總額不得超過客戶在該項目境外投資資本金的70%。 | |
一般注意事項:
本快訊內容僅供參考,企業或個人應閱讀完整法規內容;如有需要,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正確遵循相關程序及使用規定之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