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摘要
2026年04月稅務新知
2026年4月,發票、稅務、會計-審計及保險領域出現多項值得關注之法律更新。尤其是,稅務局加強對石油經營領域稅務違規行為之查核;第141/2026/NĐ-CP號法令新增對營收低於10億越南盾企業之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並調整個體工商戶之稅務政策;同時,與存款保險相關之新通知亦進一步明確財務機制,以及對受特別控制之信用機構暫緩繳納保險費之規定。整體而言,相關新規定主要著重於加強稅務管理、推動數位轉型,以及提升金融與銀行活動之透明度。
摘要表:
| 序號 | 法規名稱、文號、發布日期及適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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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發票與憑證相關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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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6年4月2日第1976/CT-DNL號公文有關加強檢查及處理石油經營領域稅務違規行為(發布日期:2026年4月2日;生效日期:2026年4月2日) | 由於國際油價波動劇烈,2026年第一季度國內汽油與石油價格多次調整,導致石油經營領域之稅務及發票違規風險增加。
稅務機關要求加強檢查稅務申報、電子發票開立、庫存核對,以及針對2026年1月至3月期間異常交易之審查。 對於囤貨、哄抬價格、不開立發票或稅務詐欺等違規行為,將依相關規定予以嚴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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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稅務相關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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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6年4月29日第141/2026/NĐ-CP號法令
修訂第68/2026/NĐ-CP號法令有關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經營者稅務政策之規定,以及第320/2025/NĐ-CP號法令有關企業所得稅法之實施指引(發布日期:2026年4月29日;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
根據第141/2026/NĐ-CP號法令,全年總營收不超過10億越南盾之企業,可免徵企業所得稅,包括預計營收不超過該標準之新設企業。
然而,該規定不適用於部分子公司,或不符合免稅條件之關聯企業,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 2 | 由稅務局2026年4月14日頒布第2354/CT-CS號公文有關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經營者之稅務政策與稅務管理(發布日期:2026年4月14日;生效日期:2026年4月14日) | 自2026年1月1日起,年營收不超過5億越南盾之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經營者,可免徵增值稅(VAT)及個人所得稅(PIT)。
對於年營收超過5億越南盾但不超過30億越南盾之情況,僅就超過免稅門檻之部分計算個人所得稅。 同時,個體工商戶須依新規定辦理電子報稅,相關程序已進一步簡化,並配套多項數位轉型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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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會計-審計相關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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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越南國家審計署總審計長於2026年2月27日發布之第05/2026/TT-KTNN號通知有關全面取消第01/2013/QĐ-KTNN號決定之國家目標計畫審計程序(發布日期:2026年2月27日;生效日期:2026年4月20日) | 本通知全面取消越南國家審計署總審計長於2013年3月29日發布之第01/2013/QĐ-KTNN號決定有國家目標計畫審計程序》之全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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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薪資-保險相關法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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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部長於2026年3月30日發布之第33/2026/TT-BTC號通知有關越南存款保險機構財務制度之規定(發布日期:2026年3月30日;生效日期:2026年5月1日) | 第33/2026/TT-BTC號通知規定,越南存款保險機構之收入來源包括:存款保險業務收入、投資活動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例如資產清算、租賃、特別貸款及培訓活動等收入。
同時,資金之使用必須確保符合資本保全、透明化及有效運用原則,並遵守法律有關投資限制及固定資產購置之規定。 |
| 2 | 越南國家銀行行長於2026年3月31日發布之第04/2026/TT-NHNN號通知有關存款保險活動內容之實施指引(發布日期:2026年3月31日;生效日期:2026年5月1日) | 根據第04/2026/TT-NHNN號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被列入特別控制之信用機構,在確認尚欠及逾期未繳之存款保險費,並於重組方案中制定還款計畫後,可獲准暫緩繳納存款保險費。同時,自本通知生效日起,第24/2014/TT-NHNN號通知將被取代。 |
一般注意事項:
本訊息容僅供參考,企業或個人應查閱相關法規全文;如有需要,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正確遵循相關程序及表單規定。


